办离婚手续在哪个部门办理
法律分析: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或签署离婚协议,并后悔未履行,则应通过诉讼方式提出离婚,并应向被告人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可以在被告居住一年以上的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人下落不明或已被监禁一年以上的,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审一般为6个月,二审一般为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决定不离开,半年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提起诉讼的法院一般应判处离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