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修改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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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 一般认为,修改权是从积极的角度而言的,作者可以自己主动的行使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从消极的角度规定,即一般只有当该权利被侵犯时,作者才可以保护作品完整权。(2) 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一般时性质比较严重的行为,因为歪曲、篡改,往往带有对作者人格或者感情的曲解,甚至是丑化作者人格的行为修改权只是对作品内容的一般改动,不涉及作者人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条 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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