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请休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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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
2022-04-29 ·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经济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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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请假。教职工因公外出(指离开校区所在地)须严格按照公差流程审批;因私请假需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假期相关规定仍依据《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人事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规定》(院字【2018】24号)实行,请假填写《请假条(疫情防控期间使用)》。

(二)审批。公差审批和请假条经按流程批准后,还需疫情防控领导组负责人审批。

(三)备案。经疫情防控领导组负责人审批后的请假条报学院疫情防控办备案,备案后请假人员方可出行、休假。外出或休假期间严格按照审批情形活动,并按照学院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防护和行为规范。

(四)销假。公差返回、假期结束及时与学院疫情防控办联系办理登记、销假备案,并按照学院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返岗。

(五)教职工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六)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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