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调档函取档案流程
法律分析:1、到接收地人才服务中心开具《人事关系及档案接受函》,并加盖公章。2、到调出地人才服务中心综合事务办公室,凭《接受函》填写一式两份《商调人员情况登记表》。3、到调出地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办公室,凭《接受函》查阅人事关系计算机资料,确认在案后缴纳所欠的人事代理费用,以20元/月累计;交清后在两份《登记表》主管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4、人事档案办公室随即将你的档案袋调送到综合事务办公室。5、到原就职单位,在两份《登记表》调出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6、凭《接受函》和两份《登记表》到综合事务办公室开具介绍信;此时工作人员会问你自带还是邮寄,如果自带,则会将档案袋连同介绍信用封条封好,并在封条处加盖十几个公章,办公室同时保留一份《登记表》,另一份由你带走。7、到现就职单位在《登记表》上加盖调入部门意见栏公章。8、将密封好的档案袋妥善地移送到接受地人才服务中心,并在《登记表》上加盖调入地主管部门意见栏公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