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现金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1、收付合法收付合法原则,是指各单位在收付现金时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这里所说的合法有两层涵义:一是现金的来源和使用必须合法;二是现金收付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
2、钱账分管钱账分管原则,即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它是指经管现金的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经营收入、支出、债权债务登记工作的会计人员,不得兼管出纳账登记工作、现金的收付工作和现金的保管工作。
为保护现金的安全,会计工作岗位要有明确的分工,在财会部门内部建立相互制约和监督的机制。这样便于相互核对账面,防止贪污盗窃和错账差款的发生。
3、收付两清为了避免在现金收付过程中发生差错,防止收付发生长、短款,现金收付时要做到复核,不论工作多忙、金额大小或对象熟生,出纳人员对收付的现金都要进行复核或由另外一名会计人员复核,切实做到现金收付不出差错;要做到收付款当面点清,对来财会部门取交现金的人员,要督促他们当面点清,如有差错当面解决,以保证收付两清。
4、日清月结日清月结是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也是避免长账和短账的重要措施。所谓日清月结,就是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即对每日发生的现金收付业务,要记入现金日记账,结出每天的库存现金余额,并把账面现金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余额核对,保证账实相符。现金日记账每月至少结一次账,业务多的可十天或半月定期结一次账,并与其他有关账面核对,看账是否相符。
法律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条 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户单位只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二)个人劳动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三)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五)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四条 各开户银行要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改善服务设施,方便开户单位。现金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在各开户银行业务费用中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