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判刑后部队怎样处理
法律分析:需要看是收到什么刑事处罚,不同的处罚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要是现役军人被发生有违法犯罪的情况,是会跟正常犯罪的人一样处置,并不会因他军人身份而不逮捕。判刑后如果开除军籍的会被转入地方监狱,也有可能转入军事监狱服刑,一般是没有开除军籍的。现役军人犯罪同样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条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如下:
一、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侦查。
二、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三、军人与地方人员共汪此同在军队营毁宏区作案的,以困余迅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侦查,公安机关配合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四、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
第一百七十条 义务兵违反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除名: (一)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提前退出现役,且经常拒不履行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二)擅离部队或者无故逾假不归累计15日以上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适用本条令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给予开除军籍处分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 对违反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除军籍: (一)已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二)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 (三)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员在服刑期间,抗拒改造,情节严重的; (四)隐瞒入伍前的犯罪行为,入伍后被地方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 (六)违反纪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已丧失军人基本条件的。
第一百七十二条 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适用本条令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给予开除军籍处分的,应当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除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