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不交社保
法律分析:第一,只要不是恶意欠保,影响不大。现在很多地方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出发,对于经营困难的企业,对于社保的缴纳允许有三个月的缓缴期。但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必须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社保部门审核后可以给予三个月的缓缴期,在缓缴期内,员工的养老、医疗、失业等四险的保障不会受到影响,但是如果缓缴期结束,不继续缴纳社保的,那影响就是非常巨大的。
第二,有意拖欠社保达到三个月的,会有很大影响。对于没有通过合法的渠道申报社保缓缴,有意拖欠不缴纳社保的情况,除了社保部门要责令限期补缴外,对于限期不补缴的,对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罚款等措施,还要缴纳滞纳金。对员工的影响由这么几个:
一是医疗的影响的最大。由于医疗保险具有时效性,是采取先交纳后享受保障的原则,所以在这期间如果生病住院无法及时享受到医保待遇;超过三个月后再缴纳,就必须要6个月以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二是养老保险在三个月内的可以补交,但是同时要缴纳滞纳金。三是对于生育、失业、工伤等保险,一般不能补缴,在这三个月内对于员工生育、失业和发生工伤等,是没有任何保障的。
总之,如果用人单位因为经营困难等因素,需要缓缴社保的,一定要事先和社保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采用申请缓缴的方式,避免因为人为的因素,给员工权益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