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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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司法解释还进一步明确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具体计算方法:
执行款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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