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一级资质要求是什么
法律分析:建筑企业一级资质要求: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