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在两个公司交个税怎么办
法律分析:自然人同时在两家公司就职,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分别申报个税是被允许的。第一种是两家公司在扣缴个税时均扣除了基本费用(每月5000,每年 6万)以及专项附加扣除,也均缴纳了社保;第二种是选择在其中一家公司缴纳社保,扣除基本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
以上两种情况,选择第二种,首选社保只能选择在一家公司购买,其次个税缴纳是需要将两处工资合并计算,也就是基本费用以及专项附加扣除只能扣除一次。如果个人在两家公司均扣除了基本费用以及专项附加扣除,并不违法,只是在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将多扣除的费用加回来,可能会涉及到补税。但是不管基本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均在两家扣除了,均需要做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