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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从离婚的那一天开始,就不再有任何的感情。婚姻要两个人放不下,牵绊着彼此的就是一个孩子。
一。如果真的有那么深的感情,彼此互相依靠,放不下孩子,也放不下这个家,就不会选择离婚。既然离婚就是伤透了心,从此再也不想相见。
二。法律上我们可以约束对方,让他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但是道义上,情感上还得要看他自己是不是愿意去看?如果他看我们也接受,如果他不看,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他不看会有什么样的制裁。
三。看自己的孩子是她自己的意愿是她自己的想法别人左右不了,不看也是他自己的决定我们谁也不能强迫别人的意愿去做某些事情,孩子是她身上掉下来的肉她不想,谁也拿他没有办法?他没有触犯任何条规,条例和规定。和我的想法相同,就采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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