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简阳东溪镇5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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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坚持协调发展,城乡统筹。推进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优化城镇体系,构建城乡协调发展格局。推进简阳卫星城、空港新城、龙简区域中心城、沱江河东现代农业片区等重点区域协调发展,经济与社会协同发展,进一步增强发展整体性和平衡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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