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疾人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北京市残保金的优惠政策有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关于残保金部分的分档征收,税收优惠等。
法律依据:《北京市残疾人护理补贴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帮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改善护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其中,“生活不能自理”是指残疾人日常生活存在自理障碍,部分或大部分生活需要他人照料或监护。具体范围: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北京市残疾人补贴标准及停发护理补贴情形北京残疾人医学诊断指定医疗机构名单及评定标准详情
第三条 补贴标准:(一)对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护理补贴。(二)对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护理补贴。
第四条 申请审批程序:(一)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应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3张1寸同版彩色证件照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领取并填写《北京市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由居(村)委会报街道(乡镇)残联审核。(二)街道(乡镇)残联自接到《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名盖章后报区(县)残联审批;对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并退还其材料。(三)区(县)残联自接到《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情况反馈给街道(乡镇)残联。对通过审批的残疾人,由街道(乡镇)残联向其发放《北京市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证》(附件2,以下简称《领取证》);对未通过审批的,由街道(乡镇)残联告知申请人,并退还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