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政策
法律分析:1、保险责任扩大:
商业车险费改前,冰雹、台风、热带风暴、暴雪、冰凌、沙尘暴等自然灾害;驾驶证失效或审验不合格、未上牌照新车、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所导致的损失、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等情形均属于免责部分;但费改后,这些情形造成的车辆和人员伤亡,均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2、风险与费率挂钩:
费改前的因素对保费的影响并不明显,但费改后出险次数将直接与保费挂钩。新政策规定:年度保险期间内,车辆出险1次的保费不打折,出险2次保费上浮25%,出险3次保费上浮50%,出险4次上浮75%,出险5次保费翻倍;一年内不出险的车辆保费8.5折,两年内不出险的7折,3年内不出险的6折。
3、代位求偿:
费改后,遇到对方全责的保险事故,如果对方保额不足或没有能力赔偿,受损一方可以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向对方追偿。
4、零整比与保费挂钩:
旧的规定中,总价相同的车辆保费基本一致,但豪华品牌与普通品牌车型的零配件售价不同,也就是零整比不同,在之后的赔付中需要花费的费用也是不同的。新规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调整,零整比较高的豪华品牌车型,将可能支付更高的保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保险法》
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 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