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身份证要多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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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 工作规范(试行)》
第八十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发证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第八十四条 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接收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信息后,应当在五日内予以签发。不予签发的,由受理地公安机关告知申请人。
受理地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发证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户籍地办理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2.现场取像照片,并采集指纹信息;3.换领缴纳工本费,每证20元,补领缴纳证件工本费,每证40元;4.自提交申请表之日起45日内,公安机关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注意事项:1.各地区具体办理流程不同,应参照各省市具体流程。2.申请办理身份证期间,如急需使用身份证,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2.异地受理点受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注意事项:1.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2.2017年7月1日,我国将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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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谢谢,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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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身份证,一般二十天左右就能拿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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