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和医保可以同时报销吗
不可以。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不能同时报销,只能选择一种报销。
由于两项报销都需要提供医疗费用原始单据等资料,如果拿着医疗费用原始单据用生育报销报销完以后,就不能使用医疗报销报销了。如果是要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如果生育保险满足报销条件,最好使用生育报销,生育报销可用于报销产前检查、分娩手术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而且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使用生育保险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是有前提条件的。具体如下:
1、生育报销缴满一年,且在生育期间依旧在缴费。
2、符合国家以及所在地区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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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我国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的意见,预计在2019年底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将会完成合并。两者的报销待遇不会受影响,且报销流程将会更加简单话。
关于生育保险和医保能同时报销吗的问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由于各地区社保的政策有一定的区别,因此建议大家最好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
参考资料来源:/cq.ifeng.com/a/20190330/7320462_0.shtml"target="_blank"title="凤凰网-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合并10个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凤凰网-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合并10个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