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案例

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李某和被害人孙某是同一个公司的职员,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和被害人孙某市工作上的矛盾。1999年11月24日,犯罪嫌疑人赵某和被害人孙某又因为工作上的... 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李某和被害人孙某是同一个公司的职员,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和被害人孙某市工作上的矛盾。1999年11月24日,犯罪嫌疑人赵某和被害人孙某又因为工作上的事情吵起来了,到了下班以后,犯罪嫌疑人赵某叫上钱某、李某,决定教训孙某一顿。将孙某殴打了一顿,导致孙某身上多处受伤,后经过法医鉴定为重伤,孙某为治疗病在医院住院3个月,花去医疗费2万8千元,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和李某被批捕以后,被害人孙某提出要求赵某、钱某和李某赔偿全部医疗费用以及其他经济损失。但是李某认为其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行为,但其犯罪行为显著轻微,依据刑法的 规定不构成犯罪。因此拒绝承担民事赔偿。
问:本案中李某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请简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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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尧律师 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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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二)立案侦查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三)立案侦查的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追忆初问
2010-06-23 · TA获得超过279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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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从民法角度,李某与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实施的是具有共同故意的共同侵权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30条和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人对李某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
尚尧律师
2025-08-14 广告
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点击进入详情页
本回答由尚尧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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