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一万五,交多少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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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2 · 醉心答题,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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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而综合所得是按年征收、按月或者按次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由扣缴义务人在发放工资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所以,每个月预扣预缴的税额可能会不一样。

由于每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减除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等,而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没有说明,所以暂不考虑。减除费用每月平均5000元。

所以,第1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5000=10000元,对应下表,级数为1,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0000×3%-0=300元。

第2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2-5000×2=20000元,对应下表,级数为1,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应预扣预缴税额为20000×3%-0-300=300元。

第3个月以此计算,也是300元。

第4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4-5000×4=40000元,对应下表,级数为2,预扣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所以,应预扣预缴税额为40000×10%-2520-(300+300+300)=580元。

其他月份以此类推。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12-60000=120000元,级数为2,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应缴纳税额为120000×10%-2520=9480元。

李永冬
2022-08-25 · 公司事务,劳动纠纷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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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资扣除标准50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五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工资交税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额)-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工资税=应纳税所得额×工资税税率

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个人所得税税率标准: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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