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后也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债权人仍然可以向双方主张权利,若一方偿还了债务,可以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从以上条款我们可以看出,离婚后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双方仍然负有共同偿还的义务,双方对于债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离婚以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要由双方进行偿还。夫妻双方也可以协商债务的承担,但是要注意,协议书对债权人是没有效力的。
夫妻财产中的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对外借债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夫妻财产中的共同债权主要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对外出借而产生的债权。
在夫妻共同债务中也包含三个要素,即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现实生活中,一般认为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一般推定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这一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是:
(1)共同偿还的原则;(2)协议偿还的原则;(3)判决偿还的原则。
夫妻共同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在夫妻内部则是按份承担。一旦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各自承担的份额确定以后,夫妻一方对外履行了全部债务,有权就超过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另一方不得以共同债务已清偿为由拒绝一方的请求。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是怎样的
(1) 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连带责任。夫妻财产是共同共有关系,夫妻双方共同地平等地享有共有财产的各种利益,共同地平等地负担由共有财产产生的各种义务。对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无限责任。夫妻之间的关系具有合伙性,而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产生的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同样,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换言之,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为担保。
(3)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对外责任。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相对于夫妻双方之外的债权人(第三人)而言的,因而是一种外部责任。
综上,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对共同债务的承担,主要是有三方面的原则要求,包括共同偿还原则、协议偿还原则以及判决偿还原则。但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在外部,对于债权人来讲夫妻即使离婚之后也是对共同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因此就不能以夫妻离婚时协商分担的协议对债权人进行抗辩。
【法律依据】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