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债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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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发行国债确认利息收入实现时,应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在进行会计分录时,债务利息收入应包括在投资收益中。
扩展信息:
一、对债务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一项已经执行多年的政策。1992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条例》(国务院令第95号)第十二条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也规定:“纳税人购买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免除国债利息收入也是通行做法。这主要是因为国债利息完全由国家财政资金支付。如果征税,一方面相当于国家财政支付的利息通过征收所得税被部分收回,没有实际意义;另一方面,会减少国债购买者的最终利息收入,不利于鼓励企业购买国债。而且企业购买国债,在获得利息收入的同时,基本没有相应的成本支出。因此,对债务利息收入免税并不违反收入与成本匹配原则。因此,该法保留了这一政策,并在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规定债务利息的收入为免税收入。
三。预防措施
1.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3)5号文件规定,对企业和个人2012年及以后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2.企业持有的各种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不免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债券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在二级市场转让国债的收入和企业出售国债的手续费收入不属于债务利息收入,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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