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募基金投资范围
【证监会深夜放大招!】1月8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内容摘要如下:
1.明确监管对象为协会注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2.私募的名称和业务范围应当标明“私募基金”字样
3.私募不得从事民间借贷、场外配资等业务。
4.严禁投资者交叉持股、循环出资。
5.控制两家或两家以上私募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
6.对私募管理人和从业人员的“十不”禁止性要求
7.私募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得募集资金进行宣传推广。
8.资产管理产品,QFII、RQFII视为合格投资者。
9.私募基金财产不得投资于实物债券、类债权资产等。
10.私募股权基金可以为股权投资企业提供一年以内的贷款。
1.私募从业者的13个“不”行为。
12.规范私募基金关联交易。
13.强调私募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
14、明确法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私募。
15.设置过渡安排,要求限期整改。
从规范上看,很多方面都有所完善,包括资产类产品、QFII、RQFII等。作为合格投资者。同时,删除了私募登记和办事处应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的规定。而这一系列的动作可以看做如下:
1、市场完善,规范将是趋势;
2、扩大反应群体;
3.扩大市场范围;
4.提高门槛,有利于优化市场和资本化。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底,注册私募基金9.68万只,管理规模15.97万亿元。根据沪市最新市值,沪市主板46.8万亿,深市36.65万亿,合计83.45万亿。短期来看,或许部分“小老”私募出现了影响资金的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但从中长期来看,这将为市场带来稳定的资金流入,有利于市场的头部化和专业化。

2025-03-11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