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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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员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这种说法本身是不正确的,公司需要提前30天告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是非常少的。
一、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从劳动法律规定来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预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只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中的“无过错辞退”劳动者,以及“经济性裁员”中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全体职工。另外,违法解除解除劳动合同是随时都可能进行的,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6条设定通过双方意思自治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只要双方同意即可解除,法律也无过多限制,更不要求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因此,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仅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之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存在两种情形:一是用人单位完全没有履行预告通知义务,便解除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履行了提前预告义务,但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但无论是哪种情形,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作作为代通知金。另外,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便解除劳动合同,该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履行预告解除劳动合同义务,但未履行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法。预告行为是程序性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采取多支付一个月工作来弥补过错。
即使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只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符合法律规定,则该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有效,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但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跟用人单位是否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性质完全不同,因该解除行为无效,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目前虽暂无相关法律及部委规定,但可参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一)》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本身符合法律规定,仅存在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的程序性瑕疵,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一、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从劳动法律规定来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预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只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中的“无过错辞退”劳动者,以及“经济性裁员”中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全体职工。另外,违法解除解除劳动合同是随时都可能进行的,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6条设定通过双方意思自治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只要双方同意即可解除,法律也无过多限制,更不要求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因此,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仅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之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存在两种情形:一是用人单位完全没有履行预告通知义务,便解除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履行了提前预告义务,但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但无论是哪种情形,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作作为代通知金。另外,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便解除劳动合同,该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履行预告解除劳动合同义务,但未履行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法。预告行为是程序性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采取多支付一个月工作来弥补过错。
即使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只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符合法律规定,则该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有效,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但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跟用人单位是否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性质完全不同,因该解除行为无效,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目前虽暂无相关法律及部委规定,但可参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一)》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本身符合法律规定,仅存在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的程序性瑕疵,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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