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的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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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
第三条:
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嫌枝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四条: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
第五条:男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结婚:
一、为直系芹滑敏血亲,或为同胞的兄弟姊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者;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
二、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
三、患花柳病或精神失常未经治愈,患麻风或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之疾病者。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1)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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