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存款准备金制度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银行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意义在于保证商业银行的支付和清算,之后逐渐演变成中央银行调控货币供应量的政策工具。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建立于1984年厅清,一直到1990年代末,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主要功能不是调控货币总量,而是集中资金用于央行再贷款。因此,长期以来,我国一直维持著较高的准备金利率和超额准备金(又称备付金)利率。
1.存款准备金政策工具具有明显的优点:
(1)作用速度快而有力;
(2)作用呈中性,即改变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对所有的银行和金融机构都产生相同的友伏银影响;
(3)特定条件下可以起到其他货币政策工具无法替代的作用;
(4)存款准备金制度强化了中央银行的资金实力和监管金融机构的能力,可以为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的顺利运行创造有利条件。
2.存款准备金制度也有一些不足之处:
(1)作用效果过于猛烈。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的微小变动,就会造成法定准备金的较大波动,对经济造成强烈影响;
(2)准备金比率的频繁变动会给银行带来许多的不确定好宴性,增加了银行资金流动性管理的难度,因而易于受到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反对;
(3)受到中央银行维持银行体系目的的制约——降低法定存款准备比率容易,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难。
多数人认为,中央银行应放弃将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一项常规的货币政策工具来使用;从具体的实际操作来看,多数国家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显示出“固定化”和逐渐“调低”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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