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的房产如何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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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的 房产过户 : 1、首先需要公证,即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2、接着去 不动产登记 管理中心进行过户。因买卖、设定 抵押权 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继承 、接受遗赠取得 不动产权 利的。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 代理 人 身份证 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 ;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 法规 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公证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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