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要变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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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神宗熙宁年间,王安石进行了一场改革。治平四年正月宋朝神宗即位立志革新于熙宁元年四月召王安石入京立制富国强兵欲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于次年十二月(公元二十四年)十三月十五日立宪会议通过决议,要求国民立宪制度改革。从理财入手,王安石颁布了农田水利法、均输法、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等法律,并推行保甲法和将兵法以强兵为目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农业水利工程建设,建设了一批具有雄厚实力的国家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为全国农业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变法的结果是有目共睹的,但是最终以失败而告终。主要原因是王安石的不足之处和变法带来的弊病。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到后来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官僚机构膨胀'军队开支过大'等。他任命王安石主持变革,希望通过变革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但是他的任命没有达到这个目的。王安石执行的新法律主要包括《青苗法》、《兵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以及《保甲法》等。王安石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巩固了宋朝的统治,缓和了阶级矛盾,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但是,因为新的法律触犯了大官和大地主的利益,所以最终还是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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