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工作算重体力劳动?
是指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中规定的第三、四级体力劳动的劳动。
第三级体力劳动就是在8小时工作日内,人体的平均能量耗费为1764大卡,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
相当于重强度劳动。例如,建筑工地现场的搬运工、搅拌工等。
第四级体力劳动就是在8小时工作日内,人体的平均能量耗费为2700大卡,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
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例如,煤厂的煤仓装煤工等。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是中国制定的劳动保护工作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标准,是确定体力劳动强度大小的根据。应用这一标准,可以明确工人体力劳动强度的重点工种或工序,以便有重点、有计划地减轻工人的体力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 3869-1997):1998-01-01实施,代替GB/T 3869-1983 根据2017年第6号公告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自2017年3月23日起,该标准废止。
扩展资料: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是中国制定的劳动保护工作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标准,是确定体力劳动强度大小的根据。应用这一标准,可以明确工人体力劳动强度的重点工种或工序,以便有重点、有计划地减轻工人的体力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Ⅰ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Ⅱ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Ⅲ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Ⅳ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参考资料: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