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身份证要多久
四十五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 工作规范(试行)》
第八十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发证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第八十四条 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接收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信息后,应当在五日内予以签发。不予签发的,由受理地公安机关告知申请人。
受理地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发证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如何补办居民身份证?
一、身份证丢失,去哪里补办?
1.如果是在本地丢失,需要本人带户口簿去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补办身份证。
2.如果是异地丢失,需要本人带户口簿或居住证去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异地受理点,申请补办身份证。
二、补办身份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补办流程是什么?
本人携带户口本、居住证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补办手续。本地补办的,需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异地补办的,需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然后,由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个人信息进行人像采集、校验身份。
需要注意的是,在补办身份证时,需要缴纳证件工本费用,一般在40元。切记,缴纳完费用,要领取办理回执。
一般情况下:在收到领取通知或者补办身份证的60日以后,个人可以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