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分封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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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分封的对象:王族、功臣、古代帝王的后代等
西周实行分封制,它与嫡长子世袭的宗法制紧密结合。卿大夫在各自封地里又是同姓宗族的大宗,其封爵仍由其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余庶子作为小宗分封为士。
这样,根据宗法制和分封制,便形成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各级宗族贵族组成的金字塔式等级制机构。各个等级之间的相互关系,既是大小宗关系,也是上下级关系。
西周分封制下,土地和劳动者名义上都归周王所有,下一级须对上一级承担缴纳贡物、服力役、军事保卫和述职等义务。东周以后,该制度渐为郡县制取代。分封制正式起源于何时,近代学者说法不一。
分封制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起源时间已经难以考证。柳翼谋谓:“自唐、虞至周皆封建时代,帝王与诸侯分而治之”,即从尧、舜经夏、商到周朝,采用的都是封建制度。
古代中国的“天子”将土地分给王室子弟,功臣或古代帝王的后裔,所封之地称为“诸侯国”“封国”或“藩国”等等,统治封地的君主被称为“诸侯”、“藩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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