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教育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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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教育法的渊源如下:
教育法渊源简称“教育法源”。
教育法的渊源就是指,国家根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指教育法形成的力量所在。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点,教育法的真正根源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称物质意义上的渊源。
通常指其形式渊源,即教育法的创立方式,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通过何种方式创立的,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的形式,决定于教育法的本质,但也受国家政治制度、民族文化传统、社会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影响。
历史上存在过的教育法渊源主要有:习惯法(不成文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成文法)、条约等。
中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是国家制定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其特点:
(1)以成文法为主要形式;
(2)制定、颁布教育法律法规文件的国家机关地位不同,其名称和效力也不同,主要渊源是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
(3)教育法律规范性文件受国家强制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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