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有何积极作用
科举制的积极作用分为三个方面。
第一在政治方面,科举制度大幅度的改善了以前封建王朝的用人制度,使得一些拥有真正才识的读书人有机会进入各级政府当中担任职务。
第二在教育和当时的社会风气方面,科举制度有效的促进了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壮大,使得许多平常百姓家读书的风气盛行。
第三在文学和艺术方面,科举制度起到了一定的促进文学艺术的发展作用,同时进士科重视考察诗词歌赋,也有利于唐诗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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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乡试通常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一次,又称为大比。由于是在秋季举行,所以又称为秋闱。
参加乡试的是秀才,但是秀才在参加乡试之前先要通过本省学政巡回举行的科考,成绩优良的才能选送参加乡试。
乡试考中后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会试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所以会试又称为礼闱,又称为春闱。参加会试的是举人,取中后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
会试后一般要举行复试。以上各种考试主要是考八股文和试帖诗等。八股文题目出自四书五经,略仿宋代的经义,但是措辞要用古人口气,所谓代圣贤立言。
结构有一定的程式,字数有一定的限制,句法要求排偶,又称为八比文、时文、时艺、制艺。殿试是皇帝主试的考试,考策问。
参加殿试的是贡士,取中后统称为进士。殿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俗称状元,第二名俗称榜眼,第三名俗称探花,合称为三鼎甲。第二甲第一名俗称传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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