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包括哪些
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物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初级加工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植物类
(1)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杂粮(大麦、燕麦等)及其他粮食作物。
(2)各类蔬菜以及蔬菜制成的加工品,如白菜、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等。
(3)水果及坚果的加工品,通过对新鲜水果的清洗、脱壳、分类、包装、储藏保鲜、干燥、炒制等加工处理,将荔枝、桂圆、葡萄等制成果干或者罐头等。
(4)油料植物,通过榨取植物油脂制成的初级产品,如菜籽(包括荠菜子、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籽、胡麻籽、茶籽、桐籽、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2、畜牧类
(1)肉类产品
①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②通过牲畜加工成的肉产品,如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冷却肉、盐渍肉、肉块、肉片、肉丁等。
(2)蛋类产品
①蛋类初级加工品,通过对鲜蛋进行清洗、干燥、分级、包装、冷藏等加工处理,制成各种分级、包装的鲜蛋、冷藏蛋等。
②经过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蛋等。
(3)奶制品
通过对鲜奶进行净化、均质、杀菌、灭菌、罐装等方法制成的巴氏杀菌奶、超高温灭菌奶、花色奶等。
3、渔业类
(1)水产动物,如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两栖类、海兽等。
(2)水生植物,如海带、裙菜、紫菜、龙须菜、麒麟菜、江蓠、浒苔、羊栖菜、莼菜等。
相关规定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7条明确了适用于该办法的食用农产品的界定范围,规定:“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