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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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种类有好多种?
按照亚里士多德的分类方法,他把知识分为:理论的知识(数学、自然科学、形而上学)、实践的知识(伦理、政治、经济和修辞学)和创造的知识(诗学),这种分类方法假定了理论的知识是一切知识之源,并使得三种知识之间形成了人为的隔断,这种分类方法,影响了后代很多思想家 ,我们从知识的广泛适用性上来进行分类,可以把知识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个人性意义上的知识,比如佛学、结构主义、辩证法、中庸,我们在今天都可以把它们当成个人意义上来使用的知识来看,就象我们不能把“指月的手”当成“月亮”一样,我们也不能把这种个人意义上的知识当成我们大家应该共同遵守的东西。
——因为这些知识都具有一种“常变”性。 第二类是具有一定普适性的隐喻类的知识,比如诗歌、小说等一些文学作品,比如一些电影,比如各种一些早期的宗教文本,这些文本的知识对于我们的思想有很多微妙的变化,我们可以从中引申出更多的知识来,但我们也不能把这种知识当成共同遵守的东西。
——因为这些知识具有一种“多义的阐释”性。 第三类就是经过剥离、标准化处理的字典、法典、地图等一些知识,这些知识对于我们大家的生活具有一种不可分离的作用,生活在今天这个时代,我们离不开这些知识的导航。
虽然对这些文本的解读,通过不同的阅读方式,也会产生一些歧义,但这些歧义基本上具有一种可预测性——所以说,这种知识具有一种“普适性”。(同样,它也是需要登记的)。
人类所有知识如何分类?
按现代认知心理学的理解,知识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知识可以分为两类,即陈述性知识、程序性知识。
1、陈述性知识:陈述性知识是描述客观事物的特点及关系的知识,也称为描述性知识。陈述性知识主要包括三种不同水平:符号表征、概念、命题。
符号表征是最简单的陈述性知识。所谓符号表征就指代表一定事物的符号。如学生所学习的英语单词的词形、数学中的数字、物理公式中的符号、化学元素的符号等都是符号表征。
概念是对一类事物本质特征的反映,是较为复杂的陈述性知识。
命题是对事物之间关系陈述,是复杂的陈述性知识。命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非概括性命题,只表示两个以上的特殊事物之间关系。另一类命题表示若干事物之间的关系,这类命题叫概括,如“圆的直径是它的半径的两倍”,这里的倍数关系是普遍的关系。
2、程序性知识:程序性知识是一套关于办事的操作步骤的知识,也称操作性知识。这类知识主要用来解决“做什么”和“如何做”的问题,用来进行操作和实践。
策略性知识是一种较为特殊的程序性知识。它是关于认识活动的方法和技巧的知识。如∶如何有效记忆,如何明确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向等。
扩展资料
基础知识的重要性:
(1)没有基础,何来进阶,知识体系环环相扣,没有夯实的基础,知识体系只会是漏洞百出,只懂表面,不懂原理,学习任何事物想要学好必须学好基础,懂其原理,万丈高楼拔地而起,还要靠地基打的好。
(2)任何事物基础都很重要(对于不同事物这个基础的表现形式也可能不同),更深奥的知识都是有最基础的知识,理论原理组合而成的,没有基础,就不可能去理解更深奥的知识理论,就不可能往更高的层次进阶,基础学好了扎实了才能再进阶更深奥的课程,再怎么强调基础的重要性都不为过,基础一定要夯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知识
知识的定义与分类
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概括的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广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品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权利。
狭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只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标记权、制止不正当竞争,而不包括科学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2、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的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分类:
从权利的内容上看,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是与智力活动成果创造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专属权,比如: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则是指享有知识产权的人基于这种智力活动成果而享有的获得报酬或其他物质利益的权利。 按照智力活动成果的不同,知识产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等。对于上述知识产权,我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作了明确规定。
所有知识怎样分类
一九六六年,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教授陶尔士 、陆克斯 和雷等人,受Maccia 系统化知识思辨理论的影响,将人类知识分类成【描述性的知识】、【规范性的知识】、【实践性的知识】、与【形式性的知识】四大领域。
1、描述性的知识:是描述现象或事件的知识,此种知识用以追求及建立现象或事件的事实,物理、化学、生物和社会等科学知识即属之;
2 、规范性的知识:是判断现象或事件适切性、好坏、美丑的知识,此种知识用以追求现象或事件的的价值与信念,哲学、文学、美术、音乐等知识即属之;
3 、实践性的知识:是对现象或事件采取合宜行动、实践的知识,此种知识用以追求有效的应用行动,医疗、新闻、工程、设计和教育等知识即属之,技职教育所探讨传授的知识即属于实践性的知识;
4 、形式性的知识:是统整所有知识的知识,数学、语言及逻辑等知识即属之。
波普尔将人类知识划分为七大类
1、第一类:常识
日常生活中形成的知识,人人都具有。最具有真理性、实用性的知识。
人不能没有常识,常识太重要了,是其它一切认识的基础。
杜威反对科研型知识、经纶知识,提倡“教育即生活”,“做中学”,在游泳的过程中学习游泳,强调知识的实用性。
海德格尔:存在哲学
2、第二类:经验性知识
带有专业性,是在专门性活动中积累起来的。
大部分知识是这类知识,属于拟规律性知识。可对可错。
3、第三类:神话故事、传说
这类知识具有特殊的价值。往往能产生实证理论所不可能产生的思想。欧洲的建筑风格,很多创意都是来自于古老的神话故事、传说,那时真正的艺术。西方一般把建筑专业设置在艺术学院,不像国内视为工科。所以国内的建筑造型缺乏艺术美。
4、第四类:科学知识
形成于以上几种知识基础之上,是反应事物的本质、规律的知识。
科学的真理性受到批判,真正应该提倡的、重视的是“科学精神”。波普尔提出科学的可错性。
波普尔讨论了科学划界问题,科学与非科学之间没有界限。
5、第五类:哲学
6、第六类:艺术知识
7、第七类:宗教
按照亚里士多德的分类方法,他把知识分为:理论的知识(数学、自然科学、形而上学)、实践的知识(伦理、政治、经济和修辞学)和创造的知识(诗学),这种分类方法假定了理论的知识是一切知识之源,并使得三种知识之间形成了人为的隔断,这种分类方法,影响了后代很多思想家 ,我们从知识的广泛适用性上来进行分类,可以把知识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个人性意义上的知识,比如佛学、结构主义、辩证法、中庸,我们在今天都可以把它们当成个人意义上来使用的知识来看,就象我们不能把“指月的手”当成“月亮”一样,我们也不能把这种个人意义上的知识当成我们大家应该共同遵守的东西。
——因为这些知识都具有一种“常变”性。 第二类是具有一定普适性的隐喻类的知识,比如诗歌、小说等一些文学作品,比如一些电影,比如各种一些早期的宗教文本,这些文本的知识对于我们的思想有很多微妙的变化,我们可以从中引申出更多的知识来,但我们也不能把这种知识当成共同遵守的东西。
——因为这些知识具有一种“多义的阐释”性。 第三类就是经过剥离、标准化处理的字典、法典、地图等一些知识,这些知识对于我们大家的生活具有一种不可分离的作用,生活在今天这个时代,我们离不开这些知识的导航。
虽然对这些文本的解读,通过不同的阅读方式,也会产生一些歧义,但这些歧义基本上具有一种可预测性——所以说,这种知识具有一种“普适性”。(同样,它也是需要登记的)。
人类所有知识如何分类?
按现代认知心理学的理解,知识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知识可以分为两类,即陈述性知识、程序性知识。
1、陈述性知识:陈述性知识是描述客观事物的特点及关系的知识,也称为描述性知识。陈述性知识主要包括三种不同水平:符号表征、概念、命题。
符号表征是最简单的陈述性知识。所谓符号表征就指代表一定事物的符号。如学生所学习的英语单词的词形、数学中的数字、物理公式中的符号、化学元素的符号等都是符号表征。
概念是对一类事物本质特征的反映,是较为复杂的陈述性知识。
命题是对事物之间关系陈述,是复杂的陈述性知识。命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非概括性命题,只表示两个以上的特殊事物之间关系。另一类命题表示若干事物之间的关系,这类命题叫概括,如“圆的直径是它的半径的两倍”,这里的倍数关系是普遍的关系。
2、程序性知识:程序性知识是一套关于办事的操作步骤的知识,也称操作性知识。这类知识主要用来解决“做什么”和“如何做”的问题,用来进行操作和实践。
策略性知识是一种较为特殊的程序性知识。它是关于认识活动的方法和技巧的知识。如∶如何有效记忆,如何明确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向等。
扩展资料
基础知识的重要性:
(1)没有基础,何来进阶,知识体系环环相扣,没有夯实的基础,知识体系只会是漏洞百出,只懂表面,不懂原理,学习任何事物想要学好必须学好基础,懂其原理,万丈高楼拔地而起,还要靠地基打的好。
(2)任何事物基础都很重要(对于不同事物这个基础的表现形式也可能不同),更深奥的知识都是有最基础的知识,理论原理组合而成的,没有基础,就不可能去理解更深奥的知识理论,就不可能往更高的层次进阶,基础学好了扎实了才能再进阶更深奥的课程,再怎么强调基础的重要性都不为过,基础一定要夯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知识
知识的定义与分类
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概括的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广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品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权利。
狭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只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标记权、制止不正当竞争,而不包括科学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2、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的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分类:
从权利的内容上看,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是与智力活动成果创造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专属权,比如: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则是指享有知识产权的人基于这种智力活动成果而享有的获得报酬或其他物质利益的权利。 按照智力活动成果的不同,知识产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等。对于上述知识产权,我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作了明确规定。
所有知识怎样分类
一九六六年,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教授陶尔士 、陆克斯 和雷等人,受Maccia 系统化知识思辨理论的影响,将人类知识分类成【描述性的知识】、【规范性的知识】、【实践性的知识】、与【形式性的知识】四大领域。
1、描述性的知识:是描述现象或事件的知识,此种知识用以追求及建立现象或事件的事实,物理、化学、生物和社会等科学知识即属之;
2 、规范性的知识:是判断现象或事件适切性、好坏、美丑的知识,此种知识用以追求现象或事件的的价值与信念,哲学、文学、美术、音乐等知识即属之;
3 、实践性的知识:是对现象或事件采取合宜行动、实践的知识,此种知识用以追求有效的应用行动,医疗、新闻、工程、设计和教育等知识即属之,技职教育所探讨传授的知识即属于实践性的知识;
4 、形式性的知识:是统整所有知识的知识,数学、语言及逻辑等知识即属之。
波普尔将人类知识划分为七大类
1、第一类:常识
日常生活中形成的知识,人人都具有。最具有真理性、实用性的知识。
人不能没有常识,常识太重要了,是其它一切认识的基础。
杜威反对科研型知识、经纶知识,提倡“教育即生活”,“做中学”,在游泳的过程中学习游泳,强调知识的实用性。
海德格尔:存在哲学
2、第二类:经验性知识
带有专业性,是在专门性活动中积累起来的。
大部分知识是这类知识,属于拟规律性知识。可对可错。
3、第三类:神话故事、传说
这类知识具有特殊的价值。往往能产生实证理论所不可能产生的思想。欧洲的建筑风格,很多创意都是来自于古老的神话故事、传说,那时真正的艺术。西方一般把建筑专业设置在艺术学院,不像国内视为工科。所以国内的建筑造型缺乏艺术美。
4、第四类:科学知识
形成于以上几种知识基础之上,是反应事物的本质、规律的知识。
科学的真理性受到批判,真正应该提倡的、重视的是“科学精神”。波普尔提出科学的可错性。
波普尔讨论了科学划界问题,科学与非科学之间没有界限。
5、第五类:哲学
6、第六类:艺术知识
7、第七类: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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