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财政赤字弥补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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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弥补财政赤字的方式有:动用历年结余就是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收大于支形成的结余来弥补财政赤字。财政动用上年结余,必须协调好与银行的关系,搞好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的平衡。增加税收包括开增新税_扩大税基和提高税率。但它具有相当的局限性,并不是弥补财政赤字巧姿稳定可靠的方法:首先,由于税收法律的规定性,决定了不管采用哪一种方法增加税收,都必须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这使增加税收的时间成蚂扰本增大,难解政府的燃眉之急。其次,由于增加税收必定加重负担,减少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所以,纳税人对税收的增减变化是极为敏感的,这就使得政府依靠增税来弥补财政赤字的试图往往受到很大的阻力,从而使增税可能议而不决。最后,拉弗曲线标示增税是受到限制的,不可能无限的增加,否则,必将给国民经济造成严重的恶果。增发货币是弥补财政赤字的一个方法,至今许多发展中国家仍采用这种方法。但是从长期来看,通货膨胀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货币的增长速度,过量的货币发行必定会引起通货膨胀,将带来恶性后果。因此,用增发货币来弥补财政赤字只是一个权宜之计。发行公债:通过发行公债来弥补财政赤字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作法。这是因为从债务人的角度来看,公债具有自愿性_有偿性和灵活性的特点;从债权人的角度来看,公债具有安全性_收益性和和流动性的特点。发行公债无论是对政府还是对认购者都有好处,通过发行公债来弥补财政赤字也最易于为社会公众所接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孝物绝》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外结算;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8)从事同业拆借;
(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10)从事银行卡业务;
(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13)提供保管箱服务;
(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孝物绝》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外结算;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8)从事同业拆借;
(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10)从事银行卡业务;
(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13)提供保管箱服务;
(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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