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北省宜昌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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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快我市人才聚集,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精神,结合宜昌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实际需要,拟组织2022年宜昌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9个岗位,共招聘21人。详见《2022年宜昌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2022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一般不作为2022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需提供2022年12月31日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材料。
(二)2020年、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可按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招聘。
(三)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按颁发的证书日期至报名起始日计算时间),可按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招聘。但已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校医岗位面向所有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包括应届、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社会人才)招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招聘对象条件且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宜昌市教育局、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2年宜昌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8日8:00至7月19日17:00。报名窗口于7月19日17:00准时关闭。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查询、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宜昌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116.62.167.148/index.php进行。考生登录注册申报相应的岗位,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和上传扫描件。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扫描上传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及相应学位证;
(3)教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资格证;
(4)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部学籍在线报告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不得变更。因考生网上填报信息错误或虚假导致资格审核有误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资格审查及其他。
(1)2022年7月18日9:00至7月20日17:00,招聘单位及宜昌市教育局按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
(2)因国外高校学历及专业名称与国内有差异,国外学历及专业资格条件审查工作,在坚持与国内专业相近和修学课程大致相同的原则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成立不少于3人的国外学历及专业资格审查小组,根据考生提供的修学课程、个人简历等资料进行学历及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作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的结论,经宜昌市教育局审定,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
5.在实施面试前,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校医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报名人员须达到1:2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核减招聘计划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的信息将及时在宜昌市教育局、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6.准考证发放。已网上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于2022年7月27日至28日在网上打印准考证。如遇打印问题,请登录该网站查询联系解决。网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技术咨询电话:18908601718。
(三)考试安排
本次考试工作在落实防疫安全措施前提下,按照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由宜昌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并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1.面试。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健康码绿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参考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的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无生上课、回答问题、专业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和成绩计算方法以面试公告为准。
(3)面试成绩查询。面试成绩及时在宜昌市教育局、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2.笔试。
(1)笔试人员的确定。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3(校医岗位1:2)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若面试出现人员缺考,笔试入围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及时在宜昌市教育局、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告。
(2)笔试前资格复审。笔试前,由招聘单位和宜昌市教育局组织对笔试入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笔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笔试资格复审。笔试入围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笔试。笔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在宜昌市教育局、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3)笔试内容。笔试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总分100分。综合知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历史、科技、公文写作等,专业知识以岗位要求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
(4)笔试时间地点。由宜昌市教育局通过发布公告或者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笔试考生。
(5)笔试要求。考生须持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考生笔试成绩在宜昌市教育局、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公告。
3.综合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排序,考生面试成绩仍相同则组织加试,按考生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宜昌市教育局、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2)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以及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实行加分政策优惠。服务期满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进入笔试环节的上述人员在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加分计算公式为:(百分制笔试成绩+5分)×40%=笔试总成绩。符合条件的上述人员填报《宜昌市事业单位招聘加分优惠申请表》(附件2),由各项目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笔试前资格复审时报宜昌市教育局落实加分政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并在宜昌市教育局、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体检工作由宜昌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
考察由宜昌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4.体检、考察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考察结果及体检情况等,由宜昌市教育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宜昌市教育局、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报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聘用人员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对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3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可从参加该岗位考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聘用。
新聘用人员由宜昌市教师发展中心分配至宜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纳入正式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管理。经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下发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招聘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按《宜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新聘工作人员试用期考核办法》(宜教办发〔2019〕19号)文件执行,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享受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绿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其它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岗位表》中专业认定主要参考《湖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和笔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2:宜昌市事业单位招聘加分优惠申请表.doc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9个岗位,共招聘21人。详见《2022年宜昌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2022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一般不作为2022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需提供2022年12月31日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材料。
(二)2020年、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可按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招聘。
(三)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按颁发的证书日期至报名起始日计算时间),可按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招聘。但已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校医岗位面向所有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包括应届、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社会人才)招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招聘对象条件且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宜昌市教育局、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2年宜昌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8日8:00至7月19日17:00。报名窗口于7月19日17:00准时关闭。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查询、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宜昌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116.62.167.148/index.php进行。考生登录注册申报相应的岗位,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和上传扫描件。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扫描上传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及相应学位证;
(3)教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资格证;
(4)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部学籍在线报告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不得变更。因考生网上填报信息错误或虚假导致资格审核有误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资格审查及其他。
(1)2022年7月18日9:00至7月20日17:00,招聘单位及宜昌市教育局按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
(2)因国外高校学历及专业名称与国内有差异,国外学历及专业资格条件审查工作,在坚持与国内专业相近和修学课程大致相同的原则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成立不少于3人的国外学历及专业资格审查小组,根据考生提供的修学课程、个人简历等资料进行学历及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作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的结论,经宜昌市教育局审定,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
5.在实施面试前,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校医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报名人员须达到1:2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核减招聘计划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的信息将及时在宜昌市教育局、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6.准考证发放。已网上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于2022年7月27日至28日在网上打印准考证。如遇打印问题,请登录该网站查询联系解决。网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技术咨询电话:18908601718。
(三)考试安排
本次考试工作在落实防疫安全措施前提下,按照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由宜昌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并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1.面试。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健康码绿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参考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的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无生上课、回答问题、专业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和成绩计算方法以面试公告为准。
(3)面试成绩查询。面试成绩及时在宜昌市教育局、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2.笔试。
(1)笔试人员的确定。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3(校医岗位1:2)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若面试出现人员缺考,笔试入围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及时在宜昌市教育局、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告。
(2)笔试前资格复审。笔试前,由招聘单位和宜昌市教育局组织对笔试入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笔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笔试资格复审。笔试入围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笔试。笔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在宜昌市教育局、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3)笔试内容。笔试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总分100分。综合知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历史、科技、公文写作等,专业知识以岗位要求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
(4)笔试时间地点。由宜昌市教育局通过发布公告或者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笔试考生。
(5)笔试要求。考生须持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考生笔试成绩在宜昌市教育局、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公告。
3.综合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排序,考生面试成绩仍相同则组织加试,按考生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宜昌市教育局、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2)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以及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实行加分政策优惠。服务期满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进入笔试环节的上述人员在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加分计算公式为:(百分制笔试成绩+5分)×40%=笔试总成绩。符合条件的上述人员填报《宜昌市事业单位招聘加分优惠申请表》(附件2),由各项目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笔试前资格复审时报宜昌市教育局落实加分政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并在宜昌市教育局、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体检工作由宜昌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
考察由宜昌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4.体检、考察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考察结果及体检情况等,由宜昌市教育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宜昌市教育局、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报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聘用人员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对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3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可从参加该岗位考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聘用。
新聘用人员由宜昌市教师发展中心分配至宜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纳入正式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管理。经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下发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招聘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按《宜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新聘工作人员试用期考核办法》(宜教办发〔2019〕19号)文件执行,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享受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绿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其它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岗位表》中专业认定主要参考《湖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和笔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2:宜昌市事业单位招聘加分优惠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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