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契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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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范围
(一)所购房屋为我市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且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含起止日,下同)。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购房补贴范围:
1.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未办理网签备案的;
2.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同一居民家庭任一成员存在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形的。
二、补贴标准
(一)凡在2022年6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按所缴契税地方留存部分100%给予补贴;购买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按所缴契税地方留存部分80%给予补贴。
(二)凡在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按所缴契税地方留存部分80%给予补贴;购买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按所缴契税地方留存部分60%给予补贴。
三、补贴程序
购房契税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
(一)申请。购房契税补贴由购房人向建设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购房人的有效银行卡号;
3. 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
4.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应于所购商品住房具备办证条件之日起2年内,提交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二)受理。建设局每年两次受理购房人的契税补贴申请,具体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核。建设局负责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确定购房人可享受契税补贴金额。
(四)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建设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天。
(五)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建设局按照购房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房人。
四、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购房契税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列入预算安排,须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发放。
(二)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件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缴已领取的购房契税补贴。
(一)所购房屋为我市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且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含起止日,下同)。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购房补贴范围:
1.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未办理网签备案的;
2.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同一居民家庭任一成员存在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形的。
二、补贴标准
(一)凡在2022年6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按所缴契税地方留存部分100%给予补贴;购买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按所缴契税地方留存部分80%给予补贴。
(二)凡在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按所缴契税地方留存部分80%给予补贴;购买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按所缴契税地方留存部分60%给予补贴。
三、补贴程序
购房契税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
(一)申请。购房契税补贴由购房人向建设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购房人的有效银行卡号;
3. 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
4.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应于所购商品住房具备办证条件之日起2年内,提交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二)受理。建设局每年两次受理购房人的契税补贴申请,具体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核。建设局负责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确定购房人可享受契税补贴金额。
(四)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建设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天。
(五)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建设局按照购房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房人。
四、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购房契税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列入预算安排,须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发放。
(二)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件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缴已领取的购房契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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