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名和名称的区别
品名和名称的区别
品名和名称的区别,产品名称可以作为注册商标,但应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商品名称是指为了区别于其他商品而使用的商品的称呼,下面就带大家来看看品名和名称的区别。
品名和名称的区别1
品名指商品名,规格指商品的具体细节,如长度、大孝重量等等
明细账中的品名指的是:库存材料、库存商品、原材料等财产物资明细账中所登记的财产物资的名称。
品牌名与产品名的区别
1、概念不同
品牌名:某个产品的牌子。比如“立白”就是品牌名。
产品名:某项物品的名字。比如“洗衣粉”就是产品的名字。
2、价值不同
品牌: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它是用抽象化的、特有的、能识别的心智概念来表现其差异性,从而在人们的意识当中占据一定位置的综合反映。
产品:“产品”这个名字本市没有价值,只是一个称呼而已。它是能够供给市场,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
3、形式不同
品牌:品牌建设具有长期性。 具备特有性、价值性、长期性、认知性的一种识别系统总称。
产品:产品作为一个整体,能给购买者提供一定的直接利益和效用。
4、实体不同
品牌:品牌是无形的,是一种商品综合品质的体现和代表。
产品: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体物品。
品名和名称的区别2
产品名称和商品名称有什么区别
1、概念不同:
产品名称即“品牌名称(brand name)”。好的品牌名称必须简洁、易读、易记、易写。美国有为产品取名的专业机构,他们利用电脑,把26个英文字母搭配成各种名称。有些品牌著名于世界,如克宁奶粉(Klim)、柯达(Kodak)等。
商品名称是指为了区别于其他商品而使用的商品的称呼,可分为通用名称和特定名称。商品的通用名称是用来区别不同种类的商品的,商品的特定名称是用来区别同种类商品的特定商品、特定物。
2、规范不同:
产品名称可以作为注册商标,但应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产品名称包含中英文全程,或者中文拼音。另有对应于全称的企业或产品简称,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兴通讯,英文简称:ZTE。
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具有显著性,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商品的特定名称只要不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大多可以注册成为商标,例如:21金维他、茅台酒、两面针牙膏等,他们既是商品的特定名称,又是商品的注册商标。
商品名称与商标的区别:
1、商品名称具有大众性,为公众所有,人人可以使用;而商标具有专用性、专有性。
2、商品的通用名称是用来区别不同种类的商品的,商品的特定名称是用来区别同种类商品的特定商品、特定物;而商标虽然也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但主要是用来区别不同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的。
3、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具有显著性,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因为它不仅不能区别商品的不同生产者或销售者,而且还会把本该属于公众使用的称呼变成特定人独占,造成不应有的垄断;商品的特定名称只要不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大多可以注册成为商标。
4、商品的名称系自然产生,无需办理任何手续;注册商标必须经过申请核准后才能成为注册商标。
5、商品名称一般情况下不受法律的保护,只有知名商品的名称,才能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品名和名称的区别3
商品名称
商品名称是指用以区别其他商品使用的商品的称呼。商品名称又可分为通用名称和特定名称。
商品的通用名称,指为公众所熟知的商品的一般名称,如:电视机、计算机、桌子、衣服……等等。通用名称只是指同一类商品的'名称,不能用来区别同一种类的不同商品。例如:计算机这一通用名称是无法用来区别,“联想”公司生产的计算机与“长城”公司生产的计算机。
商品的特定名称,是指对特定商品的称呼,如:加饭酒、茅台酒、21金维他、两面针牙膏……等等。商品的特定名称只要不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大多可以注册成为商标。
商品名称与商标的区别
1、商品名称具有大众性,为公众所有,人人可以使用;
而商标具有专用性、专有性。
2、商品的通用名称是用来区别不同种类的商品的,商品的特定名称是用来区别同种类商品的(特定商品、特定物);
而商标虽然也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但主要是用来区别不同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的。
3、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具有显著性,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因为它不仅不能区别商品的不同生产者或销售者,而且还会把本该属于公众使用的称呼变成特定人独占,造成不应有的垄断;
商品的特定名称只要不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大多可以注册成为商标,例如:21金维他、茅台酒、两面针牙膏等,他们既是商品的特定名称,又是商品的注册商标。
4、商品的名称系自然产生,无须办理任何手续;
5、注册商标必须经过申请核准后才能成为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一般情况下不受法律的保护,只有知名商品的名称,才能获得《反不正当竟争法》的保护。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商标的所有人对商标使用不当、保护不当,尤其是驰名商标,则有可能该商标将逐步自然转化成为家喻户晓的商品通用名称,商标将失去显著性,商标所有人也就丧失了对该标志的独占垄断权。例如:阿司匹林、尼龙等都有类似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