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被公司辞退有哪些赔偿
法律主观:
未签订劳动合同 被公司无故辞退应当 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 订立劳动合同 ,但必须遵循《 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在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辞退劳动者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 经济补偿金 ,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不 符合法律规定 的,属于 违法解除合同 ,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