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评定等级
教师的职称等级: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教师评级,其实是教师的职称,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幼儿园、小学、中学、中专、高校、实验等类别。
2011年8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这意味着全国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小学教师可以参评与教授级别一样的正高级职称。
2016年4月15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正式启动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
这次改革打破了实施30年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两个职称系列统一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并在中小学(幼儿园)新设正高级教师职称,将民办教师、编外教师纳入评价范围。
此外,外语计算机也将不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新政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将惠及全市17万名中小学教师。
扩展资料:
1、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思想品德标准、知识水平标准、专业能力标准、业绩成果标准。
2、教师职业要求:
热爱学校和事业,工作尽心尽责;注重师德修养,维护教师形象;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全体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等各项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坚守高尚情操,言传身教并重;
治学治教严谨,坚持终身学习;遵守职业道德,确保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严守工作纪律;团结合作,发挥群体优势;改革创新,注重教育教学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