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10万以下免什么税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这10万/月的免征额,是针对进行过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包括一般纳税人,也没有包括未进行税务登记的个人。即使是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
1. 开的是普票而不是专票,如果是专票,不管是税务代开的,还是自开的,那么下家可以抵扣了,上家也自然不能免税;
2. 10万是指的不含税销售额;
3. 如果是按照季度来计算的,那么整个季度不超过30万元的营业额,也是可以享受免征的。
对于一般纳税人,一是本身的体量比较大,年应税销售额500万以上,也很难做到月度10万或者季度30万,另外其征收方法也是销项-进项,不存在起征点的问题。但是,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优惠政策也是不少的。总结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
1. 税率下降。今年,减税并档工作进一步推进,很多行业也是享受到了利好.比如制造业的16%将为13%,运输业的10%将为9%等;
2. 扩大抵扣。包括不动产的一次性抵扣,旅客运输发票纳入抵扣范围等等;
3. 加计抵减。对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4. 留底退税。对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可以进行留底退税.这无疑给企业带来了资金流的好处。
增值税计算方式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增值税计算方式如下: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1. 开的是普票而不是专票,如果是专票,不管是税务代开的,还是自开的,那么下家可以抵扣了,上家也自然不能免税;
2. 10万是指的不含税销售额;
3. 如果是按照季度来计算的,那么整个季度不超过30万元的营业额,也是可以享受免征的。
对于一般纳税人,一是本身的体量比较大,年应税销售额500万以上,也很难做到月度10万或者季度30万,另外其征收方法也是销项-进项,不存在起征点的问题。但是,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优惠政策也是不少的。总结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
1. 税率下降。今年,减税并档工作进一步推进,很多行业也是享受到了利好.比如制造业的16%将为13%,运输业的10%将为9%等;
2. 扩大抵扣。包括不动产的一次性抵扣,旅客运输发票纳入抵扣范围等等;
3. 加计抵减。对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4. 留底退税。对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可以进行留底退税.这无疑给企业带来了资金流的好处。
增值税计算方式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增值税计算方式如下: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2415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沈阳星空之梦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青岛梦幻岛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兰州荒漠之舟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