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花的钱要不要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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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一般的赠与不能要回来。恋爱期间一些共同的花销或者小礼物的赠送,这个属于好意施惠,确实不能要回来了。这在实践当中也是当事人很难把握的。因为一般双方比如说恋爱期间,可能大家都有一个美好的愿望,都是想着要和对方步入婚姻殿堂,可能也没有那么多的法律意识。所以,在给付钱财的时候也没有想那么多,没有想到后来会走到分手或者结不成婚的地步。所以,恋爱期间的花销肯定比一般朋友之间更大。
比方说恋爱期间,赠与给对方的一些衣服,或者是包包,鞋子,手机,不怎么贵重的金银首饰,微信转的红包,吃喝玩乐的开销等等,这样的一些小的消费都是不用返还的,这些都属一般性赠与,不能算作是以为结婚为目的的赠予。
就在去年,我一个亲戚跟新交的女友奔现,此前已在网上互加了微信,聊过几次,为了给对方一个惊喜,一见面就送了对方一个苹果13PRO,后因对方在谈话中流露出太过功利,双方短暂交往后不欢而散。我亲戚很是心疼那个花了一万多的新手机,我建议他去索要回来,但他因为面子思想作祟,不好意思去要而只好作罢。
其实无偿赠与肯定是基于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且比较深厚。如果双方感情本身就不深厚,交往时间不是很长,但一方又给了另一方大笔的馈赠。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如果双方不存在相互的感情,认定为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应该是更公平合理一些。
另一种情况:在恋爱期间,一方以结婚为前提赠与另一方的比较贵重的物品可以要回来。比如说房子,车子等,只要有证据证明出钱的一方是自己,在分手之后都是可以要回来的。另外,在恋爱期间,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在分手后也是可以要回来的。
比方说恋爱期间,赠与给对方的一些衣服,或者是包包,鞋子,手机,不怎么贵重的金银首饰,微信转的红包,吃喝玩乐的开销等等,这样的一些小的消费都是不用返还的,这些都属一般性赠与,不能算作是以为结婚为目的的赠予。
就在去年,我一个亲戚跟新交的女友奔现,此前已在网上互加了微信,聊过几次,为了给对方一个惊喜,一见面就送了对方一个苹果13PRO,后因对方在谈话中流露出太过功利,双方短暂交往后不欢而散。我亲戚很是心疼那个花了一万多的新手机,我建议他去索要回来,但他因为面子思想作祟,不好意思去要而只好作罢。
其实无偿赠与肯定是基于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且比较深厚。如果双方感情本身就不深厚,交往时间不是很长,但一方又给了另一方大笔的馈赠。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如果双方不存在相互的感情,认定为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应该是更公平合理一些。
另一种情况:在恋爱期间,一方以结婚为前提赠与另一方的比较贵重的物品可以要回来。比如说房子,车子等,只要有证据证明出钱的一方是自己,在分手之后都是可以要回来的。另外,在恋爱期间,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在分手后也是可以要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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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幸福甜蜜,但并不是所有的恋爱都能收获完美的爱情。对于彼此之间不合适的恋人来说,分手在所难免。在分手以后有些人会要求对方将恋爱期间给对方花的钱返还回来。对于这个问题可以采用通过借贷关系花的钱需要返还。以赠予性质花的钱不用返还。以及数额很少的钱无需返还这三种方式来解决。第一。恋爱期间通过借贷关系花的钱是需要返还的。根据相关规定两个人之间属于借贷关系所花的钱是需要返还的。即使在恋爱期间恋人之间以借贷关系而花的钱也是必须返还的。只不过对于结婚以后的夫妻来说那些钱已经算是夫妻之间共同的钱。所以就谈不上返还了。但是双方一旦分手,这些钱就必须返还。第二,如果在恋爱期间花的钱属于赠与性质。就不用返还。在恋爱期间花的钱当中有一部分是属于赠予的性质。以这种状态花出去的钱是不用返还的。这种花出去的钱是以当事人自觉自愿的状态给对方花的。是赠与给对方的,在赠予行为发生以后。那些钱就归另一方,所有因此也就不用返还了,即使花钱的一方要求对方返还也是不受支持的。第三,为对方在恋爱期间花的数额很少的钱,无需返还。除了借贷与赠予之外。在恋爱期间还有一部分花出去的钱也无需返还。这样的钱就是那些数额很少的钱。比如说双方共同出行时车票钱。比如买一些小零食,花的钱等这些钱数额很小,如果要求对方返还的话,给会给人留下小肚鸡肠的感觉。印象实在不好,因此对于恋爱期间花的这些数额很少的钱就不必要要求对方返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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