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工人打架老板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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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员工在工地上打架,老板一般是没有责任的。打架属于员工的个人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而是由侵权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工地现行垫付还可以向侵权者追偿。但是如果是受老板指使而打架,则老板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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