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开庭法官会原告问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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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1、法官要求原告表达诉讼请求,宣读起诉书事实和理由 2、法官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表意见; 3、法官对事实进行调查,原告提出证据,并说明证据证明事项; 4、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意见,提出反驳; 5、被告提出证据,然后原告再发表意见。 6、对事实问题是否还有补充,遗漏,法官会总结; 7、法官提出双方争议焦点,引导原告、被告围绕争议焦点发表意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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