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规定
法律主观:
机动车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罚款100元。其它罚款金额如下所示: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驾驶机动车的;逆向行驶的,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非分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分别罚款200元。
法律客观:
一、机动车驾驶新规定1、根据公安部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驾龄1年以下的实习期驾驶人将被重点管理,驾车上高速必须由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新规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做扣分处理。二、机动车驾驶扣分新规定一次记12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6分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一次记3分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一次记2分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一次记1分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不按规定会车的;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