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可以分为哪几种类?
要看分类标准。具体如下:
1、按照生存方式可分为藻类、地衣、菌类、苔藓、蕨类、种子(裸子、被子)植物;
2、按照繁殖方式可分为水生、地生、附生、腐生、气生、寄生植物;
3、按照外观标准可分为木本(乔木、灌木)、草本、攀援植物;还可分为C3、C4、CAM植物。
扩展资料:
植物分类的历史和发展
公认自然界有40万种左右植物,它们形态各异,结构差别大,生活方式也各种各样,这些植物是在长期的地质历史过程中不断进化而形成的。为了认识并更好地利用植物,必须对植物进行分类。对植物进行分类与人类认识和利用植物的历史一样悠久。
在不同历史时期,由于认识水平的不同,对植物分类的出发点和方法也不同,出现了不同的分类系统。英国植物分类学家C. Jeffery(1982)在《植物分类学入门》一书中,将植物分类的历史划分为三个时期。
人为分类法
自远古时期至1830年左右,人们对植物的认识主要是从用、食、药开始,给植物以俗名,这一阶段称为民间分类学或本草学阶段。
在我国,公元200年左右的药书《神农本草经》已记载了植物药365种,分为上、中、下三品,上品为营养的和常服的药,共120种;中品为一般药,共120种,下品为专攻病、毒的药,共125种。这是我国最早的本草书。
此后各个朝代都有本草书出版,但以明朝李时珍的《本草纲目》最为著名,该书共收集药物1892种,将1195种植物药分成草部、谷部、菜部、果部和木部,每部又分成若干类,如草部分成山草、芳草、湿草、毒草、蔓草、水草、石草、苔草和杂草。
清代吴其浚的著作《植物名实图考》一书记载了我国1714种植物,分为谷、蔬、山草、湿草、水草、蔓草、芳草、毒草、果、木等12类。这种分类方法主要是从应用角度和植物的生长环境出发,没有考虑到从植物自然形态特征的异同来划分种类,更看不到植物之间的亲缘关系。
希腊军医Dioscorides在公元1世纪写成了《医学材料》一书,描述了近600种植物,被认为是最早的本草学书。
13世纪,日耳曼人A. Magnus注意到了子叶的数目,创造了单子叶和双子叶两大类的分类法。15~16世纪,人为分类法取得快速发展,本草学者O. Brunfels第一个以花之有无将植物分为有花植物和无花植物两大类。
C. Gesner指出植物分类最重要的依据应该是花和果的特征,其次才是茎叶,并提出了“属”的见解。另一位学者C. de I’Eluse最初提出了“种”的见解。
人为分类法的特点是从人类需要和实用角度出发,通俗易懂,简单实用,便于指导生产。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标准化研究院--关于对《中国植物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植物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