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原则,我国地表水水质可分为类。
展开全部
法律主观:
在我国有权颁布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9293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呼和浩特草原之歌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天津金色童年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昆明彩云之南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