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醉酒的标准
法律主观:
在 刑法 上, 醉酒驾驶 机动车的可能会成立 危险驾驶罪 ,判处 拘役 并处 罚金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按照危险驾驶罪处理。醉酒状态是未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按照 行政处罚 即可。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 交通事故 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 超载 或者 超速 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法律客观: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第四条
4.1酒精含量阈值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
驾驶行为类别阈值(mg/100mL)
饮酒后驾车≥20,80
醉酒后驾车≥80
4.2血液与呼气酒精含量换算
车辆驾驶人员呼气酒精含量按1:
2200的比例关系换算成血液酒精含量,即呼气酒精含量值乘以2200等于血液酒精含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