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前卖的房子,现在我不想把户口迁出,怎么办?
法律主观:
1、准备双方(男、女)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准备双方(男、女)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首先由迁出户口一方的女方所在的村(居)委出具计生证明 4、女方所在计生委审核村委的计生证明 5、由男方拿着所有资料(含计生证明)到男方所在的公安局填写户口迁入申请书 6、由男方所在公安局出具对女方的户口接收证明 7、女方拿着所有资料(含户口接收证明)到女方原地公安局办理户口迁出 8、男方拿着所有资料(含女方的户口准迁证)到男方所在的公安局办理户口迁入落户
法律客观:
《户籍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