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和就业协议的区别
法律主观:
一、三方协议的定义:三方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三方协议就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二、四方协议的定义:四方协议一般是指由四个签约主体共同签订的协议,四方都有法律意义上的权责。在实践中,主要是普通民事和经济合同比较常见该类合同。有的人认为,四方协议较多的常见于未毕业学生和用人单位的协议,其实大部分情况下该类协议是三方签订的,即用人单位、学校、学生本人;也有要求四方签字确认的,就演变成四方协议,这四方分别是学生就业处,学院就业处,用人单位和本人。它关系着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自行终止。在探讨三方协议和四方协议的区别时,将重点放在了三方协议上。三方协议,顾名思义就是三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各事项达成合意后所签订的协议。在任和一方违反该合同所规定的的义务时,另外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方协议跟三方协议差不多,只是多了一个签约主体。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还是三方协议。对于大学生而言,四方协议只是比三方协议多了一个主体,其他内容基本相似,与协议中保障我们的利益并没有什么冲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