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和分公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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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今天我们来说说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 公司设立程序 不同, 设立分公司 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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